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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區住建局、公租房管理單位、各位公租房承租人、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房地產信息發布平臺、廣大市民朋友:
為進一步落實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的保障屬性,杜絕違規轉租轉借行為,規范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服務行為,根據《包頭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等法規,現就規范公租房管理及中介行為公告如下:
一、嚴格界定公租房使用
(一)公租房僅限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請人(配偶、子女等)居住,嚴禁以任何形式轉租、轉借、閑置(空置超6個月)或改變用途。承租人不得通過分租、合租等變相形式牟利,不得允許非共同申請人長期居住。
(二)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發布、代理公租房房源信息,不得為公租房提供轉租、轉借、買賣等經紀服務。禁止中介機構協助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或收取“中介費”“服務費”等費用。中介機構需對房源權屬進行嚴格核驗,發現公租房房源需立即向住建部門報備。
二、開展自查巡查
(一)自查整改: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務必高度重視并進行自查自糾,嚴格內部相應業務管理,并于2025年3月底前全面下架公租房房源信息。
(二)政府部門聯合巡查:住建部門對房地產信息發布平臺及線下中介門店開展“拉網式”排查,重點核查公租房房源發布、合同備案。
三、嚴懲違規行為
(一)發現轉租轉借公租房的,立即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并追繳違法所得。
(二)對違規發布公租房房源信息、提供轉租服務的個人及中介機構,將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
四、完善技術監管手段
(一)公租房管理單位要推廣“人臉識別+身份證核驗”門禁,確保實際居住人與承租人一致,動態監測異常出入。
(二)通過水電使用記錄、社區巡查、租金流水等數據交叉比對,識別轉租轉借線索。
五、社會監督與舉報機制
(一)歡迎社會各界對公租房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代理或通過網絡平臺銷售、租賃不符合政策的保障性住房或發布不具備銷售條件的商品房信息的違規行為及時進行舉報、提供線索。
(二)請各房地產信息發布平臺、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務必高度重視并進行自查自糾,嚴格內部相應業務管理,清查并及時糾正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公租房住戶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公平、公正、和諧的房地產市場和公租房管理秩序
(三)管理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
0472-5114534(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事業發展中心)0472-5185829(市住建局住房保障與公積金監管科)
0472-5185858(市住建局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0472-5220638(市紀委監委派駐市住建局紀檢監察組)
包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3月17日
作者:包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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