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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德宏州房地產行業協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房地產經紀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依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建房規〔2023〕2號)、《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025年房地產工作要點的通知》等要求,決定在全州范圍內持續開展房地產經紀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持續開展房地產經紀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活動,重點排查整治房地產經紀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高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違法違規問題線索,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凈化房地產經紀市場環境,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整治重點
(一)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和網絡信息平臺,以及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單位或個人未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按照“多證合一”改革要求辦理機構備案的,住房租賃機構未辦理開業登記等游離在監管之外的;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分支機構與其招用的房地產經紀人員,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
(三)房地產經紀人員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的;
(四)未在經營場所、網站、客戶端等場所或渠道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業務辦理流程,服務項目、基本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項目、依據、標準,信用檔案查詢方式,延伸服務內容和標準,投訴舉報電話,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推薦)文本,分支機構的經營地址及聯系方式等,或公示內容不全的;
(五)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未向委托人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情況,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的;
(六)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未由從事該業務的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或者兩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的;
(七)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前,未向交易當事人說明和書面告知規定事項的;
(八)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未經房源核驗,發布虛假或不實房源信息誘騙、誤導消費者的。未核實交易當事人真實身份和真實意愿誘騙消費者交易或強制交易的。
(九)泄露、出售、倒賣個人信息,通過非法手段購買、獲取個人信息的;
(十)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房地產經紀機構擅自對外發布房源信息的。房地產經紀人員以個人名義對外發布房源信息的;
(十一)房地產交易當事人約定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的,未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客戶交易資金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交易資金,或以房地產經紀人員個人賬戶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的;
(十二)交易資金的劃轉未經過交易資金支付方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簽字和蓋章的;
(十三)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從業人員違規宣傳資金托管服務誤導交易當事人,或侵占、挪用客戶交易資金的;
(十四)房地產經紀服務未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的,或者收取未予以標明的費用。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的。一項服務分解多個項目和標準,進行混合標價、捆綁標價的;
(十五)房地產經紀機構未完成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事項,或者服務未達到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標準收取傭金的,以及存在違規收費、惡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證金或預定金的;
(十六)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從業人員協助住房公積金繳納人通過網簽備案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及其他手段或方式套取住房公積金,從中謀取非法利益的;
(十七)兩家或兩家以上房地產經紀機構合作開展同一宗房地產經紀業務,未按照一宗業務收取傭金,向委托人增加收費的;
(十八)經紀機構壟斷房源、變相囤積房源與故意壓低房價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十九)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的;
(二十)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的;
(二十一)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的;
(二十二)利用抖音、快手、微信等網絡平臺,捏造、散布房地產市場不實信息或不良言論,以“內部房”“工抵房” “學區房”等名義招攬業務的。承諾、引導購房人搞“私搭亂建”的;
(二十三)受利益驅動,違法違規以多種方式宣傳、引導個人參與購買或變相購買住宅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和兼容住宅用地的其他地塊)、農村宅基地,并提供經紀服務的;
(二十四)違規向未成年人提供房屋租賃居間服務,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
(二十五)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糾階段(2025年4月28日至5月30日)
各縣(市)住房建設部門組織轄區內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屋租賃機構對照《德宏州房地產經紀市場違法違規情況自查表》(附件1,以下簡稱“自查表”)的內容逐項逐條開展自查,并按要求報送《自查表》,通過自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對于未按要求進行自查并報送《自查表》或在自查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將通報批評,納入重點監管范圍。各縣(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將本轄區內經紀機構《自查表》匯總后形成臺賬,涉及相關部門的要及時將違法違規行為共享至當地市場監管局 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公積金等部門,同時報送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備案。
(二)組織檢查階段(2025年6月1日至7月31日)
各縣市按照重點整治內容,加強宣傳,通過現場檢查、群眾投訴線索、12345熱線、網絡平臺等渠道方式收集問題線索,針對發現的線索和問題,特別是投訴率高、經營異常、群眾問題久拖不決等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要采取約談負責人、關停網簽權限、公開曝光、行政處罰、信用記分(信用中國)、多部門聯合懲戒等措施依法整治。同時,將檢查處理情況及時記錄,建立問題臺賬,按月將《德宏州房地產經紀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整治情況匯總表》(附件2)報送州住房城鄉建設局。
(三)總結鞏固階段(8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縣市要對本次經紀市場整治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堅決遏制違法違規行為的再發生,州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縣市檢查情況進行抽查,通報整治成效。全面歸納分析研判整治中發現的問題和存在風險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優化業務辦理流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促進房地產經紀市場規范有序發展。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整治工作是落實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各縣市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明確責任、制定具體整治措施,安排專人負責,務必將各項工作抓緊抓實抓細,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德宏州房地產經紀市場專項整治人員聯系表》于4月30日前報至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各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要加強市場監管、公安、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網信等部門信息溝通、資源共享、協同配合,對涉嫌虛假廣告宣傳、違規在互聯網發布有害信息、違規收費、違法犯罪等突出問題的,及時向相關部門移交問題線索,形成全面覆蓋、常態長效的監管全力,最大限度地遏制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三)各縣市針對發現經紀機構的違法違規問題,特別是對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運用抖音、快手、微信、微博等網絡傳播平臺發布的謠言信息、有害信息、虛假信息,以及蹭熱點、博取流量、唱衰房地產經濟等行為,要第一時間制止,聯合媒體及時曝光辟謠。
(四)各縣市相關部門、州房地產行業協會要對此次整治工作做好宣導,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等媒體渠道加大宣傳力度,有效調動社會力量,在提升群眾維權意識和辨別違規行為能力的同時提升整治工作影響力。
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舉報電話:0692—2907616
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舉報電話:0692—2121966
州農業農村局舉報電話:0692—2107719
州市場監管局舉報電話:12315
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電話:12329
舉報郵箱:dhzzjjfgk@163.com。
[附件:附件1、2、3:德宏州房地產經紀市場違規線索自查表等]
德宏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德宏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德宏州農業農村局 德宏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德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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