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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印發《特殊建設工程判定說明》的通知
各區、縣(市)住建局,景區管委會風景園林局,市城建消防中心,各圖審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統一特殊建設工程的判定標準,我委會同浙江精創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編制了《特殊建設工程判定說明》,現予以印發,請各單位遵照執行。國家及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相關單位在項目判定時存在疑問的,可與我委消防管理處咨詢聯系。必要時市建委可組織召開專家會進行論證明確。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5年4月27日
(聯系人:南博文,聯系電話:85254193)
特殊建設工程判定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說明僅適用于特殊建設工程和其他建設工程的判定。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等流程應執行相應國家標準規范。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嚴格依照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執行,不得擅自擴大或縮小特殊建設工程范圍。
(二)科學合理。結合工程項目性質、規模、使用功能等要素綜合判定。
(三)從嚴從緊。對存在判定爭議的項目,按照"從嚴掌握、就高不就低"原則處理。
三、總體要求
(一)特殊建設工程判定應嚴格按照住建部令第58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部令》),及住建部相關問題回復等要求執行。
(二)依據《部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是申請消防設計審查要件之一,多個單體建筑在同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上時,應視為一項建設工程,其中任一單體具有《部令》第十四條所列的情形屬于特殊建設工程時,該建設工程所有單體均需進行消防設計審查。
(三)《部令》第十四條各項中的“總建筑面積”,是指同一次申報時,該條中同一項所列功能場所在同一單體建筑物內建筑面積的總和(含地下室、半地下室):
1.設在同一單體建筑物內不同部位的多個功能場所屬于本條規定的同一項的,其建筑面積應當疊加計算;
2.設在同一單體建筑物內不同部位的多個功能場所屬于本條規定的同一項,但屬于兩個及以上不同的建設單位,且場所之間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樓板分隔并具備獨立疏散條件的,其建筑面積可不疊加計算;
3.同一單體建筑物內的多個功能場所分屬本條規定的不同項的,其建筑面積可不疊加計算;
4.本條規定的同一項功能場所分布在不同單體建筑物內的,不同單體的建筑面積可不疊加計算;
5.建筑的地上部分與對應的地下室屬于同一個單體建筑。當地上多個建筑對應一個地下室時,任一個地上單體建筑與地下室相加作為同一單體建筑物。如地上建筑A(含裙房及其上部N幢主樓)、建筑B(含裙房及其上部N幢主樓)對應同一個地下室,A樓=A地上+地下室,B樓=B地上+地下室,分別判斷A樓、B樓中是否存在《部令》第十四條中的所列情形;當地下室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及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樓板分隔并具備獨立疏散條件的,地下室可以分別對應于A或B。
(四)建設工程在驗收(備案)合格后進行擴建時,其“總建筑面積”應按照擴建后整體建設工程的建筑面積、規模計算。
(五)建設工程在驗收(備案)合格后,其局部場所進行改建或進行既有建筑改造時,其“總建筑面積”應按照該局部場所的建筑面積、規模計算。
(六)應從嚴把關判定項目是否屬于特殊建設工程,當判斷存疑時,可向所屬的建設主管部門咨詢。
四、《部令》第十四條及相關說明
《部令》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是特殊建設工程:
(一)總建筑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條文說明:
1.本項中的“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建筑面積為展示廳及直接為展示廳服務的附屬用房的面積。
2.會議中心建筑參照會堂判定。
(二)總建筑面積大于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總建筑面積大于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條文說明:
1.對于多功能組合的建筑,非本項功能的面積可不計入單體的總建筑面積。
2.無治療功能的月子中心參照賓館建筑判定。
(四)總建筑面積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條文說明:
1.本項中的“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包括保齡球館、臺球、棒球、蹦床、飛鏢、真人CS、密室逃生、室內電動卡丁車場、壁球館、攀巖館、旱冰場、真冰場、棋牌室、劇本殺、私人影院等功能場所。
2.牙科(口腔)診所、醫美中心、中醫館、衛生服務中心、體檢中心等參照醫院門診樓判定。
3.本項中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參見《浙江省消防難點問題操作技術指南》中“人員密集的廠房”的相關定義)。
(五)總建筑面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條文說明:
1.本項中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即《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中的關于“兒童活動場所”的定義。
2.對于托兒所、幼兒園建筑,總建筑面積包括兒童用房及配套用房。
3.本項中“養老院”,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中的關于“老年人照料設施”的定義。
4.特殊教育學校參照中小學校判定(特殊教育學校指由政府、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開辦的專門對殘障學生實施特殊教育的機構,詳見《特殊教育學校設計標準》(JGJ76-2019)的2.0.1 )。
5.有治療功能的月子中心參照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
(六)總建筑面積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條文說明:
1.本項中“錄像廳”不包括電影院、劇院。
2.足浴、SPA參照桑拿浴室判定。
3.電競酒店參照網吧判定。
(七)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筑。
(八)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條文說明:
1.本項中“大型變配電工程”,是指電壓等級220kV及以上的變電站,以及與其他建筑組合建造的110kV變電站。
(九)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十)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條文說明:
1.本項中“國家機關辦公樓”可參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7年印發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辦公用房。辦公用房包括辦公室、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包含城管、監獄、看守所、街道辦事處等上述國家機關的辦公用房)
2.國家機關租賃既有建筑對其局部場所進行改建或改造時,參照本項執行。
(十一)設有本條第一項至第六項所列情形的建設工程。
(十二)本條第十項、第十一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條文說明:
1.本項中的“公共建筑”,包括住宅與其他使用功能(非商業服務網點)合建的建筑,面積包含住宅與其他使用功能的總建筑面積。
2.在工業用地上作為“創新型產業”等類型項目建設的科研及軟件生產類用房參照此條執行。此類項目通常總平面設計、消防間距等按照丙二類廠房控制,建筑單體(含改造、裝修)的消防設計參照辦公建筑等實際類似使用功能(公共建筑)執行。
3.工業用地上的汽車庫參照公共建筑按該項進行判定。
4.本項中建筑高度指的是建筑的消防高度。
來源:杭州市城建委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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