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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科學技術局
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洪科規字〔2023〕7號
南昌市科學技術局 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計劃
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市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優化項目管理方式,著力解決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關鍵核心技術難題,提升城鎮化與城市發展領域科技支撐能力,南昌市科學技術局、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制定了《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南昌市科學技術局
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計劃項目
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引導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企事業單位加大研發投入,進一步提升“南昌建造”的科技含量和核心競爭力,樹立“南昌建造”品牌形象,根據《南昌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及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經南昌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市住建局”)聯合批準立項,按照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及其相關規定組織實施的項目,屬于市級科技計劃項目,項目財政補助資金從市住建專項資金中支出。
第三條 項目圍繞城市更新、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智能建造與智慧運維、綠色建筑、海綿城市建設等全市住房和建設重點領域開展軟科學研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以及科技成果推廣,鼓勵企業加強與大南昌都市圈企事業單位以及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聯合攻關及推廣應用。
第四條 項目堅持問題導向、績效優先、聯合管理、共商共管的原則,充分發揮科技計劃的引領和支撐作用,實行立項審查制、專家評審制、合同管理制、項目負責人負責制及驗收結題制等制度管理。
第五條 市科技局是項目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年度計劃的指南審核發布、申報受理、立項評審及項目在“南昌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管理系統”中的管理,協助市住建局指導項目過程管理、驗收結題、績效評價及監督問責等后續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住建局是項目的聯合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年度計劃指南起草編制、參與項目立項評審和正式立項、并具體負責形式審查、項目實施、驗收結題、績效評價及監督問責環節的項目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項目執行中有關問題,牽頭開展項目績效考評,組織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應用。
第二章 項目類別
第七條 項目按照軟科學項目、科技攻關項目、科技成果示范推廣項目三個類別進行分類支持。
(一)軟科學項目。與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技術政策、產業政策、發展戰略與規劃等重大問題密切相關,為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的戰略性、前瞻性、政策性項目;
(二)科技攻關項目。應能解決行業共性關鍵問題,形成新型技術體系,促進產品設備技術升級,具備自主創新知識產權,積極應用數字化管理手段,對整體技術進步有較大帶動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開發基礎,有較好的推廣應用前景和明顯的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項目;
(三)科技成果示范推廣項目。應履行工程建設立項審批程序,優先支持選用住房城鄉建設重點推廣技術領域和技術公告中推廣技術、擁有發明專利技術產品,選用的技術應優于現行的技術標準或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工程項目。
第三章 項目申報與立項
第八條 市住建局按照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在廣泛征求意見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提出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初步建議,明確申報項目的重點支持方向和領域。申報指南經市科技局審定后,通過市科技局、市住建局門戶網站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九條 項目申報單位、負責人應符合市科技計劃申報通知中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同時還應滿足項目指南的個性化條件和要求。
第十條 項目實行網上申報,申報單位根據申報通知,登陸“南昌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管理系統”填寫申報書和可行性研究方案,對項目研究的目的意義、主要研究內容、預期目標、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進度安排、經費籌措方式及項目團隊能力條件及風險防范措施等進行詳細說明,并同步編制項目經費預算,經市住建局審核通過后報市科技局。
第十一條 市住建局負責申報項目的受理及審查,審查通過的項目,由市科技局會同市住建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的先進性、可行性、預期效益及經費合理性等進行評審。市住建局根據評審結果提出擬立項項目建議。市科技局按照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管理有關規定,對擬立項項目進行審定。
第十二條 擬立項項目在符合保密規定的前提下,通過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官方網站等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無異議或公示期間雖有異議,但經調查后消除異議的項目,由市住建局征求市財政局意見,無異議后列入年度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由市科技局聯合市住建局下達項目立項文件。
第十三條 項目立項后,由市住建局商請市財政局下達項目資金,市科技局、市住建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三方項目合同書。
第四章 項目實施與驗收管理
第十四條 市住建局具體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和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以項目承擔單位自我管理為主,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合同組織項目實施并定期匯報項目進展情況。實施過程中發生項目承擔單位、合作單位、項目負責人等對項目實施有重大影響的變更,須由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合同到期前3個月提出變更申請,經市住建局審核同意后,報市科技局備案。
第十五條 市住建局會同市科技局負責項目驗收的組織管理。項目承擔單位應于合同規定到期后3個月內,向市住建局提交項目驗收申請書面材料。具體申請材料要求及驗收工作開展形式、驗收證書辦理以及績效評估、科技報告提交等,參照市科技項目驗收管理有關規定執行。驗收申請材料、驗收證書及績效評估報告應通過“南昌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管理系統”提交至市科技局備案。
第十六條 經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審議后,將項目驗收結果在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應當對異議內容進行審核,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形成決定并告知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
第十七條 對通過驗收的項目,市科技局和市住建局聯合向項目承擔單位頒發項目驗收證書。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參照《南昌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洪科規字〔2022〕1號)、《南昌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結題)管理辦法(暫行)》(洪科規字〔2023〕1號)、《南昌市科技計劃軟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洪科規字〔2020〕1號)等文件規定,由市科技局、市住建局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政策解讀: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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