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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
目前我市造價咨詢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執行《泉州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實施意見》(泉建綜〔2019〕196號)文件標準,該文件將于2024年12月廢止。2023年9月19日,省住建廳修訂印發《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辦法的通知》(閩建〔2023〕13號),2024年1月1日開始施行。為貫徹落實新的評價規范,持續推進我市工程造價咨詢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更好地營造“誠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市場環境,需對原有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修訂。
二、制定依據
主要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福建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辦法》等相關文件。
三、主要內容
(一)評價對象與周期。評價對象為在泉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造價咨詢活動的企業。每年度評價一次,評價結果于每年度1月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或異議處理完結后5個工作日內公布。
(二)評價內容與等級。評價內容與福建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辦法一致,直接采用省住建廳的評價結果。信用等級分為AAA(優秀)、AA(良好)、A(一般)、B(欠佳)、C(較差)五級,根據評價分數排名確定。有特定失信行為的企業,當年度信用等級直接確定為C級。
(三)評價結果與應用。信用評價結果作為主管部門實施差異化監督管理的依據。鼓勵國有資金項目擇優選擇信用好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AAA級企業原則上可不列為下一個評價周期內的市場行為監督檢查對象,C級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本文自2024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9年11月9日止。原《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泉州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綜〔2019〕196號)同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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