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M技術 | 為什么BIM推廣慢?BIM在推廣中遇到的困難有哪些?"> 盡管BIM能帶來非常多的好處,但對于工程項目相關者來說也存在許多風險和障礙。換句話說,應用BIM技術,不是對每一個項目和每一個公司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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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BIM能帶來非常多的好處,但對于工程項目相關者來說也存在許多風險和障礙。換句話說,應用BIM技術,不是對每一個項目和每一個公司都是靈丹妙藥。下面做簡要的討論。
第一個技術相關風險是BIM缺乏模型集成和管理多學科的標準。將多學科信息集成到一個單一的BIM中需要許多用戶訪問才能實現。這需要在項目策劃階段簽署相關協議,以確保數據信息上下文的一致性。目前,由于沒有標準協議可用,每個公司采用自己的標準。這可能在模型中產生不一致的現象,如果不能夠被及時發現,可能產生不準確和不一致的BIM模型。項目團隊不得不進行頻繁的“模型審計”,以確保避免任何此類問題。信息互用研究是工程行業信息技術發展最主要的課題之一。這個問題雖然在過去幾年顯著減少,但仍然構成相當大的風險。信息互用是應用程序之間交換數據的能力,提高自動化程度和避免數據反復錄入。工業基礎分類(IFC)的引入顯著幫助解決了信息互用問題。用戶必須在選擇BIM軟件應用程序時研究信息互用問題。除了建設單位和工程師的項目團隊成員,其他人員提交數據到BIM模型中時,也有可能出現許多問題。比如說,材料供應商會與設計人員處好關系并希望其能夠為自己的材料銷售提供方便。但是材料供應商應該取得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許可。
應用過程相關風險包括法律、合同等風險。目前比較緊迫的是國家應該制定相關法律來保護BIM數據。例如:建設單位為設計施工圖紙支付了費用,就會理所當然認為擁有施工圖紙的所有權,但如果團隊成員提供自己擁有專有權的信息用于項目,其權利也應該得到國家的保護。因此,所有權保護問題并不能簡單的解決。它需要單獨的響應每個項目,這取決于項目相關者的需求。為了避免以后出現版權糾紛,雙方簽訂合同時,在相關條款中就應該寫清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并明確糾紛發生時的解決途徑。
另一個要解決的問題是誰將數據導入模型,而且對由此產生的錯誤承擔責任。負責更新建筑信息模型數據并確保其準確性具有很大的風險。有關于BIM技術繁瑣的賠償程序以及設計師提供的免責聲明等問題是需要在合同談判中重點解決的。這就需要用更多的時間來輸入和審查BIM數據,這在設計和項目管理過程中都構成了新的成本。由于這可以避免后期返工,同時也會使效率增加和進度加快。因此,在應用BIM技術之前,不僅必須識別這些風險,而且還應考慮其所產生的成本。
還有BIM技術使得責任不好確定,以至于增加了風險。由于建筑設計文件中存在的錯誤可能被忽視。建筑師、工程師、其他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就應該明確各自的責任。不然如果出現分歧,相關人員不僅將負責索賠等法律問題,還可能在分清責任方面存在很多困難。
處理這些風險的最有效方法之一是加強合作,項目相關者使用BIM技術可能產生的風險應該得到合理的分擔。美國建筑師學會曾經舉行了一屆BIM展覽會,幫助項目參與者制定他們的BIM發展計劃。這個展覽會可以協助項目相關者進行模型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企業要構建BIM,就需要相應的軟件和硬件。硬件有很多種類,需要花費的資金各異,企業可以根據工程規模和自身經濟能力做出選擇。中央處理器和硬件的最低配置大約六千元左右,而對于大型工程或者較為復雜的工程來說相關花費將達到上萬元。根據國家的相關政策企業軟硬件和固定成本投入不盡相同。這些都不是總造價的組成部分,就意味著企業要自掏腰包。由于成本較高,在加上BIM技術暫時還沒有推廣開來,用處有限。如果建設單位不指定施工單位采用BIM技術的話,大部分施工單位一般不主動運用。相比較而言,傳統造價軟件在硬件投入方面花費低廉,很多企業為了減少開支,在工程造價過程中不使用BIM技術。
當前我國建筑行業體制還需要進一部完善,較完善的BIM標準體系還沒有建立,特別是BIM標準合同體系的建立。國家還需要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做出規范,因為BIM技術的權責范圍不清楚,目前在我國大力推廣BIM技術還有很多阻力。
作者:馬明 僅供學習交流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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