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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加強新建居住建筑標準化外窗系統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試行)
徐住建規〔2025〕1號
各縣(市、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住建局,徐州淮海國際港務區規劃建設部、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居住建筑標準化外窗系統應用技術規程》(DB32/4418-2022)(以下簡稱“《技術規程》”)等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工程實際,現將加強新建居住建筑標準化外窗系統工程質量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應用居住建筑標準化外窗系統
標準化外窗是指根據《技術規程》所列舉標準化洞口尺寸,對組成外窗的型材、玻璃、五金件、密封件、配套件等進行定型,生產過程標準化,規格尺寸標準化,產品性能不低于《技術規程》和工程設計要求的成品窗。
標準化附框是指根據《技術規程》要求,與土建施工同步預埋或預先安裝在門窗洞口中用于安裝外窗規格尺寸標準化的獨立構件,其性能指標等滿足質量、安全、節能和使用要求,并具有建筑外窗后裝卸功能。
標準化外窗系統是指根據《技術規程》要求,標準化外窗(包括外遮陽一體化窗、內置遮陽一體化窗)與預先安裝在門窗洞口的標準化附框、附框壓條等組合安裝,完成所有工序后投入使用的外窗系統。
我市新建居住建筑標準化外窗系統工程應執行《技術規程》等相關規定。
二、全面加強標準化外窗系統工程質量管理
(一)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
建設單位應全面履行管理職責,確保標準化外窗系統工程質量符合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設計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嚴格執行工程發包承包法規制度,不得肢解發包、違規指定分包單位,并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因價格變化等原因,需要調整合同價款的,應按照合同約定給予調整。涉及建筑節能效果和綠色建筑標準的變更,建設單位應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二)加強設計文件質量管理
設計單位應按照《技術規程》等相關規定,設計標準化外窗系統工程。設計文件應明確使用標準化外窗及標準化附框,外窗安裝節點圖中應注明外窗與附框、附框與墻體的連接構造等。標準化外窗應有安裝紗窗的構造措施,鼓勵設計滿足群眾需求帶窗紗的標準化外窗。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依據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程》等標準規定,加強對標準化外窗系統工程設計文件的審查。
(三)加強建筑材料登記管理
供應我市行政區域內居住建筑工程標準化外窗的相關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到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辦理建筑材料登記手續。當定型材料發生變化時,應重新進行定型及型式檢驗和辦理登記。鼓勵開展標準化外窗的綠色建材或門窗節能性能認證工作。
(四)加強施工質量管理
標準化外窗系統工程施工前,施工總承包單位(以下簡稱“施工單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對施工管理人員和現場作業人員進行質量培訓及考核;監理單位應編制專項監理實施細則,并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對標準化外窗進行進場檢驗,檢驗內容包括登記證明、質量證明文件和型號規格及性能等。檢測機構應到現場對標準化外窗進行取樣,確保樣本隨機性和代表性。經檢測合格的標準化外窗,應增加檢測標識后安裝。施工現場應制作洞口處理、窗框(或附框)與墻體連接以及標準化外窗四周防水、密封、保溫施工工藝和標準外窗系統工程樣板,并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后作為安裝及驗收的依據。施工單位應留存進場檢驗、工程施工等施工過程的影像資料。監理單位應留存見證、驗收等監理過程的影像資料。檢測單位應留存檢測過程的檢測影像資料。
三、加強標準化外窗系統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開展政策宣貫、教育培訓、工程觀摩、專項檢查等活動,多措并舉提高工程質量。工程所在地質量監督機構應對標準化外窗檢測取樣進行監督,以及加大對工程質量抽查抽測力度。對發現未按照規定進行標準化外窗登記的供應單位,下發限期整改通知,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偷工減料、不按照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責任單位及個人要嚴肅查處,切實為好房子提供高品質標準化外窗系統工程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發揮行業協會自律管理作用
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自律作用、培訓指導作用、權益保護作用以及糾紛處理作用。鼓勵開展行業調查、行業統計、評估論證、咨詢、交流、培訓、展覽展銷等服務,促進整體行業高質量發展。
五、其他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徐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6月11日
來源:徐州市住建局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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