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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開展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資質審批專項治理的通知》(贛建審批〔2025〕18號)要求,我局對市本級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事項進行梳理、規范,為強化全市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現將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業績認定相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使用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申報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其主持完成的業績需為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四庫一平臺)的B級及以上工程項目且至少體現竣工驗收(或業績技術指標)信息,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信息應與申報企業提交的一致。
(二)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一年內變動頻繁的將納入我局事后監管事項,對一年內使用該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同一業績申報資質的企業所有資質進行動態核查。以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該項業績被使用前一次申報審批時間開始計一年有效期)
本公告發布之前已申報相關資質的,可申請退回,按本次公告內容申報;未申請退回的,按原行政審批工作要求辦理。
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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