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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規〔2025〕4號
各市(地)住建局、新區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鋼結構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管理,全面遏制不按圖施工、鋼結構主體的剛度和穩定性不滿足要求等問題,切實提升鋼結構工程質量,省住建廳依據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制定了《黑龍江省鋼結構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管理要點》(以下簡稱《驗收要點》),請各市(地)結合以下要求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1.各地在進行鋼結構工程質量監督交底時,向參建各方宣貫本《驗收要點》,并結合日常監督管理,不斷加大力度,強化施工過程監管,督促參建各方嚴格落實質量終身制,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持續提升建造品質。
2.各地在監督鋼結構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時,應參照《驗收要點》,督促建設單位認真履行竣工驗收首要責任和參建各方落實主體責任,現場監督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立即責令改正、依法處置,并將監督情況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記錄存檔。
3.本《驗收要點》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遇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更新,依照調整后的執行。
4.本《驗收要點》在執行中如遇到問題和有關意見建議,請各地及時收集匯總,并書面告知省住建廳質安處。
聯系人:徐剛?????電話:0451-53610086
電子信箱:Zlaqjdc@126.com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5月26日
黑龍江省鋼結構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管理要點
為進一步加強鋼結構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管理,全面遏制不按圖施工、鋼結構主體的剛度和穩定性不滿足要求等問題,切實提升寒區桁架、鋼架、拱等平面結構和網架、網殼、懸索、索膜等空間結構工程安全性和耐久性,現依據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明確驗收管理要點如下,請各地和有關單位認真貫徹落實。
一、驗收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質量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2.《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205)、《大跨鋼結構技術標準》(DB23/T3919-2024)、《鋼結構通用規范》(GB55006)、《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GB55032)等;
3.審查合格的工程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約定的相關內容。
二、驗收要點
(一)施工質量竣工驗收及有關材料。施工單位應提交書面竣工報告,確認該鋼結構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并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交完備的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資料(詳見附件1),主要包含如下內容:
1.鋼板、型材(管材)、鑄鋼件、拉索拉桿錨具、焊接材料、連接用緊固標準件、球節點材料、壓型金屬板、膜結構用膜材、涂裝材料等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及需見證取樣檢測材料的復驗報告,重要鋼結構焊接材料的出廠質量證明書和抽樣復驗報告;當采購成品支座產品時,應檢查出廠證明文件和型式檢驗報告;
2.重要和特別重要大跨鋼結構應力較大、構造復雜、應力集中等重要節點部位的驗收記錄、重要和特別重要大跨鋼結構支座專項驗收記錄等;
3.焊工合格證書;考試合格項目及施焊認可范圍;
4.一、二級焊縫超聲波、射線探傷檢測報告;焊接球節點網架焊縫、螺栓球節點網架焊縫及圓管T、K、Y形節點相關線焊縫的內部缺陷分級及探傷檢測報告;制作和安裝的高強度螺栓連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數試驗和復驗報告、大跨鋼結構高強度螺栓應按標準要求進行表面硬度和拉力荷載試驗檢測;
5.鋼結構主體結構的整體垂直度和整體平面彎曲的允許偏差值檢查記錄表;鋼結構拼裝記錄、鋼網架結構總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的撓度測量值檢查記錄表、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鋼結構工程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主體結構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和抽樣檢測記錄;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鋼結構的防腐及防火涂裝檢查記錄;沉降觀測記錄及評價報告;
7.鋼結構施工圖、竣工圖和設計變更文件;
8.建筑結構安全等級為一級的和跨度≥40m鋼網架節點承載力試驗報告。
(二)監理質量竣工驗收及相關材料。監理單位應出具經總監和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的鋼結構工程質量評估報告,主要包含對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各分項工程劃分及驗收意見,對鋼結構材料進場和施工質量控制資料、觀感質量和旁站監理情況,以及下達的監理通知書和整改復核情況,并確認驗收質量等級和結論。同時,提交下列監理文件資料:
1.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不合格項的處理記錄及驗收記錄、重大質量、技術問題實施方案及驗收記錄;
2.原材料、成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中文標志及性能檢測報告的驗收記錄;
3.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項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隱蔽工程檢驗項目檢查驗收記錄、旁站監理記錄、有關觀感質量檢驗項目檢查記錄、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見證檢測項目檢查記錄等。
(三)勘察單位提交竣工驗收質量檢查報告。勘察單位應檢查勘察文件質量、參與的地基隱蔽驗槽記錄簽認蓋章情況、設計使用承載力是否與巖土勘察報告相符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應提出發現問題的具體整改建議和要求;對符合要求的應提交質量檢查報告,并經該項目負責人和勘察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四)設計單位提交竣工驗收質量檢查報告。設計單位應檢查設計文件、設計變更通知書、參與的鋼結構工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和竣工驗收簽認蓋章情況,以及采用的有關鋼結構工程新技術、新材料檢測審定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應提出發現問題的具體整改建議和設計要求;對符合要求的應提交質量檢查報告,并經該項目負責人和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五)建設單位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成立驗收組進行現場核查,結合工程實際提出竣工驗收意見,確定該工程是否通過驗收。通過驗收的,建設單位負責撰寫、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質量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未通過驗收的,或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未形成一致意見時,應協商制定解決的方法或存在問題的整改方案并組織實施,待完成整改達成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六)鋼結構工程實體質量竣工驗收主要內容。建設單位收到竣工報告后,經自查具備驗收條件的,應在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人員、時間、地點、相關資料等情況書面告知住建主管部門或委托的監督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成立驗收組,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制定驗收方案并組織實施,聚焦確保鋼結構工程安全可靠,全面查驗鋼柱、梁、基座、網架、桁架、膜結構等主體結構安裝質量和按圖施工情況;栓接、焊接、鉚接等連接質量;進場材料按批次見證取樣和規范標準要求需進行荷載試驗的檢測復驗等情況,確保工程實體質量安全可靠。
1.緊固件連接驗收。高強度螺栓連接應按設計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進行施工,高強度螺栓的初擰、復擰、終擰應在同一天內完成,高強度螺栓連接副應按批進行復驗,復驗內容包括扭矩系數(扭剪型高強度螺栓連接副應復驗預拉力),復驗結果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螺栓、螺母、墊圈外觀表面應涂油保護,不應出現生銹和沾染臟物,螺紋不應損傷;地腳螺栓緊固應牢固,螺母應露出2-3個螺距;鉚釘的間距、排距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鉚釘連接應牢固,不得有松動、漏鉚等缺陷。
2.焊接工程質量驗收。焊縫表面不得有裂紋、焊瘤等缺陷;一、二級焊縫不得有表面氣孔、夾渣、弧坑裂紋、電弧擦傷等缺陷,且一級焊縫不得有咬邊、未滿焊、根部收縮等缺陷;焊縫余高、焊縫寬度等焊縫外觀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一級焊縫應進行100%探傷檢測,二級焊縫應進行抽檢,抽檢比例不小于20%。
3.鋼構件組裝工程驗收。鋼構件的長度偏差、寬度偏差、高度偏差等組裝精度,以及桁架、網架的跨度偏差、高度偏差等鋼構件的安裝精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支撐系統的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連接應牢固可靠,垂直度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網架結構的桿件、節點球等構配件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壓型金屬板的基板不應有裂紋,涂層、鍍層不應有肉眼可見的裂紋、剝落和擦痕等缺陷,安裝應平整、順直,板與板之間的連接應牢固,密封性能應良好;防火、防腐涂裝的遍數、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涂層應均勻,不得有漏涂、流墜、起皮、返銹等缺陷。
4.鋼結構支座驗收。鋼結構支座標高、軸線偏差、幾何尺寸、固定螺栓、螺母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固定支架數量、間距應滿足設計要求,緊固件固定應牢固、可靠,與支承結構應密貼;水平可滑移支座滑移空間和非滑移支座與支承結構連接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支座不應嵌入墻內,且周邊空間應滿足檢查維修要求。
5.鋼結構屋面驗收。屋面防水、保溫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變形縫、屋脊、檐口、山墻、穿透構件、天窗周邊、門窗洞口、轉角等部位的連接構造應滿足設計要求并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定;建筑結構安全等級為一級金屬屋面、防水等級為I和Ⅱ級的大型公共建(構)筑物的金屬屋面,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板型或新構造的金屬屋面系統抗風揭性能檢測結果應滿足設計和規范標準要求。
三、監督管理
(一)強化竣工驗收監督管理。各地住建主管部門或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及時到場,對鋼結構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嚴把竣工驗收關,并結合實際撰寫竣工驗收監督報告(附件2)并按要求存檔。
1.監督驗收組織形式。建設單位應落實竣工驗收首要責任,按規定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勘察、設計、檢測等單位實施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的驗收活動,并組織核查參加驗收組的人員資格情況;如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鋼結構工程施工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和鋼結構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鋼結構專業負責人等人員必須按規定參加竣工驗收。
2.監督驗收程序。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成立驗收組實施鋼結構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工程建設各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驗收組審閱勘察、設計單位提交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施工單位提交的鋼結構工程竣工報告;監理單位提交的鋼結構工程質量評估報告,以及有關鋼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資料和技術文件;
(3)驗收組依據設計文件和規范標準實地查驗鋼結構工程實體質量;
(4)驗收組應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工程檔案資料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并達成工程竣工驗收是否合格的一致意見、簽署驗收相關資料。
3.監督驗收標準執行情況。監督抽查工程實體按圖施工和執行規范標準情況,聚焦“5個報告、2套資料和實體質量”等內容,重點抽查鋼結構工程的緊固件連接、焊接工程、鋼構件組裝工程、鋼結構支座和鋼結構屋面等工程質量,以及按批次實施檢測復驗等情況,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輔助監督抽測,對發現存在影響鋼結構安全問題時,應委托實施工程質量檢測鑒定,并根據鑒定結論制定整改方案,對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應立即限期整改,跟蹤督辦、監督核驗,整改合格后督促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二)強化精準嚴格執法。各地住建主管部門應按照《質量條例》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質量監督職責,進一步加大鋼結構工程竣工驗收監督執法力度,對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對不合格建設工程按照合格驗收等問題,應當依據《質量條例》第五十八條實施處罰;對未按圖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等問題,應當依據《質量條例》第六十四條實施處罰;發現未對鋼結構工程涉及結構安全的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實施見證檢測的,應當依據《質量條例》第六十五條實施處罰;以高壓嚴管態勢,壓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以嚴格精準執法倒逼質量責任落實,切實形成有效震懾效應。
(三)強化常態長效監管。各地住建主管部門應不斷完善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管機制,加強監督隊伍建設,壓實層級監管責任,切實提高監管能力;加大監督管理力度,梳理在建鋼結構工程存在的質量問題,聚焦重點企業、重點環節不按圖施工、不按規范標準見證送檢和關鍵崗位人員不履職等問題,開展重點督查、實行掛牌督辦、跟蹤問效、依法查處;督促參建各方嚴格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永久性標牌、質量信息檔案管理等制度,持續強化質量責任追溯,確保竣工工程主體結構質量安全,不斷提升工程建造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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