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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設施工程及室外工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東建質安〔2024〕25號
各鎮街(園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設施工程及室外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關工程范圍
(一)配套設施工程。本通知所稱“配套設施工程”是指用地紅線內、現行《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GB55032)附錄A中的室外給水管網、室外排水管網、室外電氣等配套設施工程,分別屬于建筑工程建筑給水排水、供暖以及建筑電氣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
(二)室外工程。本通知所稱“室外工程”是指用地紅線內、現行《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GB55032)附錄B中屬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的室外設施、附屬建筑及室外環境,詳見下表:
室外工程的單位工程、子單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劃分
二、規范施工報建管理
(一)配套設施工程。建設單位應將配套設施工程納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主體工程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納入施工總承包范圍,未將配套設施工程納入主體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范圍的,不予核發主體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嚴禁將該部分工程肢解另行發包。
(二)室外工程。建設單位應將室外工程納入施工總承包范圍,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主體工程一并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將室外工程納入施工許可申請范圍的,不予核發主體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嚴禁將室外工程從應辦理施工許可的工程項目分解成限額以下的獨立工程項目。
三、加強全過程管理
(一)施工圖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將配套設施工程及室外工程納入施工圖設計范圍,在總平面圖中標注,繪制詳圖并提供設計依據及基礎資料、計算公式、計算過程、有關滿足日照要求的分析資料及成果資料等。涉及分期建設的,應明確室外工程建設內容。
(二)施工圖審查階段。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格按要求對建筑紅線內的配套設施工程及室外工程進行審查,不滿足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室外工程設計文件宜單獨成冊,并出具審查合格書。
(三)施工及驗收階段。施工前,相關單位應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按現行《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GB55032)的規定制定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方案,保障每一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時其室外給水管網、室外排水管網、室外電氣等配套設施工程具備正常的使用功能。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應加強施工過程質量安全管理,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圖審合格的設計施工圖和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標準精心組織施工,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將配套設施工程及室外工程納入質量安全管理;建設、監理單位要加強施工過程巡查檢查,發現質量安全問題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到位,該返工的應責令返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返工的,監理單位應及時報告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單位工程所屬的配套設施工程應按現行《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GB55032)附錄A所屬分部工程進行驗收,單位工程所屬的配套設施工程未驗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四、落實監管責任
市、鎮街(園區)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加強配套設施工程及室外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施工安全和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主體責任,并強化工程竣工驗收監督管理,對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等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并將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
我局將加強對全市范圍內建筑附屬設施的監督管理,發現施工圖審查、設計、施工、監理、建設等參建單位未按要求落實配套設施工程及室外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依法依規查處并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廣東東莞),向社會公開。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2月19日
來源:東莞市住建局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4年12月24日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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